Chemical Substance Requirements for EU Regulations of Medical Devices

歐盟醫療器材之相關法規的化學物質要求

歐盟醫療器材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 MDR,裡面屬於化學物質相關的要求聚焦在MDR第二章附件 I 之10.4.1 -設計和生產相關要求,總而言之,要了解歐盟醫療器材法規MDR的化性要求,您必須先了解CMR與EDCs物質。

CMR物質是什麼?

EDCs物質是什麼?

歐盟MDR化學物質要求的適用範圍

MDR自2021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條例中關於化學物質的規定載於附件 I 第 10.4 段 : 醫療器材設備的設計和製造必須減少CMR/EDCs帶來危害到人體安全的可能性風險。主要是針對下列三種醫材規定須有CMR/EDCs的測試結果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

  1. 具有侵入性,並與人體直接接觸。 (例如耳溫槍的測試頭、牙科器材等)。
  2. 用於為人體輸送藥物、體液或其他物質(包括氣體)。(例如呼吸管材等)。
  3. 用於運輸或儲存待為人體輸送藥物、體液或物質(包括氣體)。(例如點滴的輸液袋等)。

歐盟醫療器材法規限值及要求

需確保CMR/EDCs物質的濃度小於0.1%。

已經有RoHS、REACH、POPs等規範的化學物質測試評估後還需要有MDR要求化學物質測試結果嗎?

MDR與RoHS、REACH、POPs的合規要求是平行的,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帶電醫療器材,必須符合這全部三項法規要求,不帶電的醫療器材則不受RoHS規範。所以出口到歐盟的醫療器材符合REACH與RoHS的規範是基礎,屬於MDR Annex I 10.4.1規範的醫療器材其化學物質是必須加測CMR/EDCs。

醫療器材廠商為什麼要執行這些化學物質測試呢?

業者應注意的事項

SGS建議醫療器材製造廠採取安全穩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