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市場
歐盟對於包材廢棄物的管制法令起源於 1994 年公告的「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該項指令主要是規定包材中四項重金屬暨濃度限制及包材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各國與地區監管機關至多再規定各類包材廢棄物材料的個別回收比率。
根據「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Article 3 的定義,「包材」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掌握、運送及展現貨品,範圍乃涵蓋原料至製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
歐盟委員會於 2013 年 2 月 8 日發佈指令 2013/2/EU,修訂 Directive 94/62/EC 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包材指令的產品範圍。該指令將於 2013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應用範例如下表:
包裝材,如:
非包裝材,如:
包材廠商應對包材產品提供相關證明確認符合歐盟包材指令之相關規定,這可以是測試結果的舉證;使用相關包材來包裝或包覆終產品的業者,也需確認供應商提供的確認文件。SGS為您準備完備的包材禁限用物質檢測解決方案,歡迎與我們聯繫。
想更了解法規內容? 想更了解怎麼檢測?都可以在這裡寫下您的問題,會有專人回覆您唷!
我要送測
分享
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cookies分析技術。詳細說明請參考cookies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