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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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歐盟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歐盟對於包材廢棄物的管制法令起源於 1994 年公告的「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該項指令主要是規定包材中四項重金屬暨濃度限制及包材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各國與地區監管機關至多再規定各類包材廢棄物材料的個別回收比率。

包材的定義

「包裝材料」可分級為三大類,分別是:
  1. 製程包裝/初級包裝-最終使用者或顧客購買及使用階段之包裝物;
  2. 整組包裝/次級包裝-大筆卸貨,準備販售或貨架填補階段之包裝物;
  3. 運輸包裝/三級包裝-在掌握及運輸階段,為保護貨物所使用之包裝物。

規範內容

  • 包裝或包裝材料中,四項重金屬(Pb, Cd, Hg, Cr6+)濃度總合不可超過 100ppm。
  • 凡進入歐盟市場中的產品包裝,均須符合一系列的基本規定:可回收及包裝性質 (recyclable & nature of packaging) 之「基本規定」( essential requirements )
    1. 採用特定的包裝製程及組成規定
    2. 採用可重複使用 (reusable) 的包裝規定
    3. 採用可資源化 (recoverable) 的包裝規定
  • 歐盟包材指令新增修訂

歐盟委員會於 2013 年 2 月 8 日發佈指令 2013/2/EU,修訂 Directive 94/62/EC 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包材指令的產品範圍。該指令將於 2013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應用範例如下表:

包材指令94/62/EC第3(1)條 標準定義 應用示例
第i類
(criterion (i))
銷售包材/一級包材
(sales packaging / primary packaging)

包裝材,如:

  • 糖果盒
  • CD盒外包材的薄膜
  • 郵寄目錄或雜誌的包材袋 (內有雜誌)
  • 與蛋糕一起銷售的裝飾襯墊
  • 僅用於植物的銷售或運輸,但不用在栽種植物的花盆
  • 隨衣服售出的衣架
  • 火柴盒

非包裝材,如:

  • 栽種植物的花盆
  • 茶包
  • 單獨販售的衣架
  • 與CD, DVD以及視頻材料一起銷售的盒子
第ii類
(criterion (ii))
單元包材/二級包材
(grouped packaging / secondary packaging)

包裝材,如:

  • 紙袋或塑膠袋
  • 丟棄式杯盤
  • 保鮮膜
  • 夾層袋
  • 鋁箔
  • 洗衣店用於包裝乾淨衣服的塑膠袋

非包裝材,如:

  • 丟棄式餐具
  • 單獨販售的包材紙
  • 單獨販售的紙類的烘烤模
  • 單獨販售的蛋糕裝飾襯墊

排外的特定項目

  1. 重金屬濃度範圍並沒有限制在鉛水晶玻璃 (lead crystal glass) 包裝上。
  2. 歐盟可依據 Article 21,決定以下兩種情況是否不列入濃度管制:
    • 不限制在回收的材料質以及僅用於工廠內部生產循環中使用的包裝材料(不外流)。
    • 不在上述規定範圍的包裝種類乃屬於第三類盟約(third indent)。

有無罰則或稽查機制

  1. 罰則:各成員國應立下規則適用於違反本規範的處罰,並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他們的實施。被提供處罰,必須是有效的,適度和勸阻。
  2. 稽查機制:歐盟將根據後市場抽驗、海關查驗、生產者及經銷商自行通報等資料來源,每周發布 RAPEX (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 products, 具危險性且非食品類產品-快速警示通報系統)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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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廠商應對包材產品提供相關證明確認符合歐盟包材指令之相關規定,這可以是測試結果的舉證;使用相關包材來包裝或包覆終產品的業者,也需確認供應商提供的確認文件。SGS為您準備完備的包材禁限用物質檢測解決方案,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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