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市場
歐盟對於包材廢棄物的管制法令起源於 1994 年公告的「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該項指令主要是規定包材中四項重金屬暨濃度限制及包材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各國至多再規定各類包材廢棄物材料的個別回收比率。
根據「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Article 3的定義,「包材」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掌握、運送及展現貨品,範圍乃涵蓋原料至製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
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2月8日發佈指令2013/2/EU,修訂Directive 94/62/EC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包材指令的產品範圍。該指令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應用範例如下表:
包裝材,如:
非包裝材,如:
包材廠商應對包材產品提供相關證明確認符合歐盟包材指令之相關規定, 這可以是測試結果的舉證, 使用相關包材來包裝或包覆終產品的業者, 也需確認供應商提供的確認文件, 以上都是可以諮詢SGS以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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