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市場

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歐盟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法規

 

歐盟理事會於2024年12月16日正式批准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法規,這項新法規將在2025年2月11日生效,並於2026年8月12日開始適用。

該規則旨在減少產生的包裝及廢棄物數量,同時降低對初級原材料的使用,並促進向循環、可持續及具競爭力經濟的轉型。新法規取代《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進一步協調各國的措施,從而加強內部市場的運作,尤其是在二次原材料、製造、回收及重複使用方面。

包材的定義

「包裝類別」分別是:
  1. 銷售包裝(sales packaging) - 供最終使用者由產品及包材組成的最小販售單位包裝。
  2. 整組包裝(grouped packaging) - 將最小販售單位包裝打包成組合而設計的包裝,作為出售、補貨、庫存或配送的方式。
  3. 運輸包裝(transport packaging) - 為搬運及運輸而設計用來保護產品的包裝(不包括貨櫃)。
  4. 電商包裝(e-commerce packaging) - 在網路銷售或其他遠端銷售方式中提供最終使用者產品的運輸包裝。

規範內容

  • 物質要求:包裝或包裝材料中,四項重金屬(Pb, Cd, Hg, Cr6+)濃度總合不可超過 100ppm。
    2026/8/12起,也將對食品接觸包材進行PFAS物質管制。
管控物質 歐盟(PPWR)
鉛、鎘、汞、六價鉻 
Pb、Cd、Hg、Cr6+

加總 < 100 ppm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2026/8/12起,針對食品接觸包材管制限值:
PFAS個別含量<25ppb(不含聚合性PFAS) 
PFAS總含量 <250ppb(不含聚合性PFAS)
PFAS個別含量<50ppm(含聚合性PFAS)
 

  • 可回收要求:2030年起符合「回收設計」標準;2035年起確保有效的收集、分類和回收以及根據方法進行「大規模回收」。
  • 再生含量要求:2030年起所有塑膠包裝*須符合35%以上再生含量要求。
  • 可堆肥要求:特定包材或被歐盟會員國要求時,應符合可堆肥標準且符合可回收要求。
  • 最小化要求:2030年起減少包裝重量和體積,避免不必要的包裝。
  • 可重複使用要求:滿足重複使用最低迴轉次數、可被清潔、可被修復且不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及產品品質等條件。
  • 標示要求:包含材料成分資訊、可重複使用說明、標示再生材料含量等資訊揭露,並應以可見、清晰和牢固的方式粘貼、印刷或雕刻在包裝上。

*接觸敏感塑膠包裝及一次性塑膠飲料瓶另有不同含量規範。

有無罰則或稽查機制

  1. 罰則:各成員國應立下規則適用於違反本規範的處罰,並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他們的實施。被提供處罰,必須是有效的,適度和勸阻。
  2. 稽查機制:歐盟將根據後市場抽驗、海關查驗、生產者及經銷商自行通報等資料來源,每周發布 RAPEX (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 products, 具危險性且非食品類產品-快速警示通報系統)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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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廠商應對包材產品提供相關證明確認符合歐盟包材法規之相關規定,這可以是測試結果及驗證稽核的舉證;使用相關包材來包裝或保護最終產品的業者,也需確認供應商提供的確認文件。SGS為您準備完備的包材法規解決方案,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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