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碳中和”字樣 法國政府處以2-10萬歐元罰款
2021年8月24日法國頒佈第 2021-1104 號《氣候韌性法》,法規中要求廣告不能夠吹噓產品或服務“碳中和”或“100%碳抵消”。若聲稱“碳中和”或“100%碳抵消”需公佈產品或服務的完整碳足跡(從設計回收處置)(每年更新一次)。相關資訊須於線上(online)發佈,並通過相關包裝或廣告上的連結或QR code訪問。
2022年4月14日法國官方公報公告第 2022-538 號《碳中和標籤監管法》,此法規於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規範所有廣告媒體(網路和視聽媒體、看板、產品標籤等)上的碳中和聲明。
違反者行政當局將對自然人處以2萬歐元罰款;法人處以10萬歐元罰款。
【碳中和標籤監管法】重點摘錄如下
1. 廣告中須說明產品對氣候的影響(立即應用在汽車和家用電器領域)
2. 若有關產品/服務的碳排放量在連續兩年內增加,則「碳中和」聲明將被禁止
3. 2028 年起,禁止與化石燃料行銷或促銷有關的廣告(可再生能源含量為50%或以上的燃料不包括在禁令中)
4. 2028 年起,禁止在污染最嚴重的車輛(每公⾥排放超過 95 克⼆氧化碳)上投放廣告
5. 2030年起,每公⾥排放超過 95 克⼆氧化碳的高汙染車輛停止銷售
適用範圍:
●廣告通信和印刷廣告
●展示廣告
●新聞出版物中出現的廣告
●電影院播放的廣告
●電視或廣播服務
●通過線上通信服務播放的廣告
●產品包裝上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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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氣候韌性法 (詳細內容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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