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市場
歐盟醫療器材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 MDR,裡面屬於化學物質相關的要求聚焦在MDR第二章附件 I 之10.4.1 -設計和生產相關要求,總而言之,要了解歐盟醫療器材法規MDR的化性要求,您必須先了解CMR與EDCs物質。
CMR是三個名詞的簡稱: Carcinogenic致癌物質,Mutagenic致基因突變物質、Reprotoxic致生殖毒性物質。因為CMR物質具有慢性危害,所以必須受到管制限用。目前已公告的CMR物質多達數千種, 未來項目還會持續增加。依據其危害性分類為:
EDCs則是指Endocrine-Disrupting Chemicals 內分泌干擾化學物質,這類物質是指外在來源會干擾人體內分泌功能的化學物質。某些人造化學物質散佈於環境後,透過食物鏈再回到民眾身體或其他生物體內,由於其分子結構擬似生物體內之正常荷爾蒙,進而影響人體內之生理調節功能,像是干擾體內激素的生成、釋放、輸送、代謝、結合或消除過程。目前有許多科學證據證明這類物質可能對人類造成嚴重影響。
MDR自2021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條例中關於化學物質的規定載於附件 I 第 10.4 段 : 醫療器材設備的設計和製造必須減少CMR/EDCs帶來危害到人體安全的可能性風險。主要是針對下列三種醫材規定須有CMR/EDCs的測試結果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
需確保CMR/EDCs物質的濃度小於0.1%。
MDR與RoHS、REACH、POPs的合規要求是平行的,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帶電醫療器材,必須符合這全部三項法規要求,不帶電的醫療器材則不受RoHS規範。所以出口到歐盟的醫療器材符合REACH與RoHS的規範是基礎,屬於MDR Annex I 10.4.1規範的醫療器材其化學物質是必須加測CMR/EDCs。
歐盟RoHS指令為強制性標準,主要管制電子電器產品與相關零件都必須低於限用物質要求,是出口歐盟市場一定要注意的指令。當醫療器材為電子醫療器材時,則生產該醫療器材的製造商也要注意是否符合RoHS的要求。 看更多
REACH規範針對輸歐醫療器材主要藉由以下三項主要要求進行控管,確保輸歐盟醫療器材能夠符合REACH 規範要求:
根據REACH regulation (EU) 1907/2006 -Article 33及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EU) 2018/851- article 9要求,EU製造商(EU producers)、EU組裝廠(EU assemblers), 進口商(importers), EU批發商(distributors), 以及供應鏈中其他參與將成品投入EU市場之參與者。當輸歐盟之成品中高關注物質(SVHC) > 0.1%時需要進行成品中高關注物質通報。依據SCIP FAQ非EU之供應商需針對所提供之成品,提供必要資料給歐洲進口商,協助履行相關責任。 看更多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是指人類合成的化學物質,會持久存在於環境中、透過各種不同方式而累積(生物蓄積性),進而對環境及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影響。目前管控的項目為28項,其管制範圍包含物質、製備及成品。這28項管制項目原則上為禁用,但部分項目有特別排外。 看更多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主要是規定包材中四項重金屬暨濃度限制及包材廢棄物的回收處置。依據此法Article 22(i),歐盟成員國須確保自2001年6月30日起,其包裝或包裝材料中,不能含四項重金屬(鎘、六價鉻、鉛、汞)及其濃度總合不可超過100 ppm。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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