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專區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旨在為進入歐盟的高碳排產品於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定價,並鼓勵非歐盟國家以更友善環境的方式進行工業生產。CBAM 於2023年10月開始試行後,同年第四季出口至歐盟的產品,須於隔年1月完成第一次碳含量申報。2023年至2025年為法案過渡期,2026年正式實施。

現行法令(指令)編號、公告實行日期與主管機關

  • 現行法令(指令)編號:REGULATION (EU) 2023/956
  • 主管機關: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負責總籌協調制定法規,而執行面則由各歐盟會員國指定其主管機關(competent authority)負責執行。
  • 過渡期:2023/10/1~2025/12/31
  • 正式施行:2026/1/1

管制產品與對象

過渡期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每季申報一次
  • 歐盟進口商(報關代表人) 依出口商提供資訊,每一、四、七、十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
  • 提交申報資料不需經第三方查證

正式施行 (2026年1月1日起):

  • 每年申報一次
  • 歐盟進口商(報關代表人) 依出口商提供資訊,每年五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
  • 提交申報資料需經第三方查證
  • 需繳交CBAM憑證
     

CBAM申報資料

目前歐盟已公布CBAM需提交的報告格式,會由歐盟進口商作為CBAM授權申報人,負責向非歐盟的生產者蒐集資料、並登錄至CBAM平台(CBAM Registry)。過渡期間,申報CBAM資料至少包含以下資訊:

CBAM計算範疇

CBAM要求申報的產品碳含量範疇包含:

  1. 產品於廠內製程之直接排放
  2. 產品製程相關用電之間接排放
  3. 產品中受CBAM列管的原物料與前驅物之排放

憑證與費用

國內業者將資料提供給CBAM申報人(即歐盟進口商)後,由申報人向CBAM主管機關購買憑證。第一次正式申報需2027/5/31前完成,故申報人須在期限內往CBAM登記帳戶內,存入與進口產品碳含量對應的憑證張數。

※過渡期內無需繳交CBAM憑證,僅需履行申報義務。

未能完成CBAM申報之罰則

根據CBAM要求,CBAM申報人應確認每季帳號登錄的CBAM憑證數量至少對應80%排放量。若未能於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前一年進口產品排放量,將會被開罰款,並且繳完罰款仍需履行支付CBAM憑證的義務。

※過渡期無須購買CBAM憑證,然仍需依規定申報產品碳含量,完成申報義務。如未定期完成申報,每噸未依規定申報的產品碳排,將裁罰10-50歐元/ tCO2e。

常見問題

A.

您可以根據目前貨品的CN code (Combined Nomenclature codes),確認產品是否列入CBAM法案所列出的產品清單;或是前往國貿署的綠色貿易資訊網 「CBAM列管貨品查詢」平台,只要輸入產品稅則號碼前6碼,即可查詢產品是否列為CBAM列管貨品。

A.

由於CBAM碳含量計算方式和要求,與ISO14067規範之產品碳足跡計算方法有差異,仍需要根據CBAM申報表單要求進行填報。

A.

過渡期申報的數據不需要接受查證,2026年起數據需要接受第三方單位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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