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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化學品管制令(CCO)

Chemical Control Orders (CCO)

菲律賓化學品管制令

 

法規簡介以及宗旨

為了降低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菲律賓環境與自然資源部轄下的環境與自然資源局(DENR-EMB)推動《化學品管制令》(Chemical Control Order, CCO)。此法規針對被列為「重點化學品」的物質進行嚴格管理,涵蓋其製造、進口、運輸、加工、儲存、使用及批發等活動。

這些「重點化學品」多數被視為對公眾健康、工作環境及生態系統具高度風險,DENR-EMB 可視風險評估結果,即時啟動限制、逐步淘汰或全面禁止的管控措施。
每年,DENR-EMB 都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更新或擴充受管制名單:

  • 產業對化學品的依賴與實際需求
  • 健康與環境風險評估結果
  • 菲律賓在國際公約中的義務(如《巴塞爾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
  • 政府部門本身的執行能力與監管資源

對於出口至菲律賓的業者或在地使用相關物質的企業來說,了解 CCO 所列物質是否納入供應鏈、提前啟動合規評估與替代方案規劃,將是維持營運與貿易穩定的關鍵。

現行法令(指令)編號、公告與實行日期以及主管機關

  1. 主管機關:環境與自然資源部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DENR) - 環境管理局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Bureau (EMB)
  2. 法規:Chemical Control Orders (CCO)

管制產品或範圍

此法規針對被列為「重點化學品」的物質進行嚴格管理,涵蓋其製造、進口、運輸、加工、儲存、使用及批發等活動。

規範內容

  • 化學管制令(CCO)一般基礎要求:
    1. 在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環境與自然資源局 (DENR-EMB) 註冊並獲得進口許可
    2. 工業用途限制:
      • 逐步停止進口和生產
      • 逐步取代化學品用途和生產場所
    3. 所有化學品製造商、進口商和工業用戶必須向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環境與自然資源局 (DENR-EMB) 提交年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
      • 一般資訊(場所)
      • 生產和管理訊息 
      • 接觸人員數量、類別及接觸時長 
      • 產生的廢棄物(液體、污泥、泥漿、廢棄物等)以及儲存、處理和處置資訊(處理類型、土地處置場所、位置、方法等)
    4. 標籤要求 
    5. 儲存要求
    6. 處理和處置要求
    7. 自檢
    8. 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
  • 管制項目:
    1. Mercury and Mercury Compounds 汞及汞化合物
    2. Cyanide and Cyanide Compounds 氰化物和氰化物化合物
    3. Asbestos 石綿
    4. Polychlorianted Biphenyls 多氯聯苯
    5. Lead and Lead Compounds 鉛及鉛化合物
    6. Arsenic and Arsenic Compounds 砷及砷化合物
    7. Chromium (VI) 六價鉻
    8. Cadmium 鎘
    9.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臭氧危害物質 ODS
    10. Hydrofluorocarbons 氫氟碳化物
    11. Benzene(Draft) 苯(草案)

特定排外項目

  • 受其他法規管制化學品,但不包含 Toxic Substances and Hazardous and Nuclear Wastes Control Act of 1990 (RA 6969) 法律管制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 
  • 特殊情況交由 DENR-EMB決定。

常見問題

不論是既有化學物質或是新化學物質,只要在菲律賓境內進口、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處置,皆需要申報並且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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