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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POPs

越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的國家技術法規(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 NTR)草案簡介

 

何謂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是指在環境中持續存在、在生物體內積累並對人體的健康和環境構成危害的有機物質,POPs 能累積在人體組織內,再經由母體臍帶或哺乳時之傳輸進入胎兒,而對發育中的胎兒產生不良影響。POPs 具有毒性、難以降解及生物累積特性,能經由不斷蒸發及沈降,透過大氣傳遞至遠離污染源排放地區,藉由空氣、水和物種遷徙作跨越國際邊界的遷移,到達 POPs 從未生產或使用過的地區,因此 POPs 在全球範圍內受到斯德哥爾摩公約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議定書的監管。

法規背景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其公約的成員國需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安全進行管理,包含從進口到生產、使用、運輸、處置、處理等各個階段。越南是《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的成員國之一,越南政府有責任和義務落實公約國的相關規定,因此越南政府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管理程序納入國家環境技術法規(National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以下簡稱 NETR) 體系中,制定了多項環境技術規定,如將阿特靈 (Aldrin)、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 (DDT)、氯丹 (Chlordane) 等常使用在農藥中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列入禁用植物保護的藥物清單,並以植物保護和檢疫法 (41/2013/QH13) 做進一步的規範,另外同時制定多個國家環境技術法規 (NETR) 來管制不同情況下多氯聯苯 (PCB)、氯丹 (Chlordane)、地特靈 (Dieldrin) 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使用,相關的環境技術法規包含:

  1. QCVN 07:2009/BTNMT: 規範廢棄物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2. QCVN 40:2011/BTNMT: 規範工業廢水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3. QCVN 41:2011/BTNMT: 規範燃料廢棄物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4. 其他國家環境技術法規 (NETR) 等。

目前越南政府已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國家技術法規 (NTR) 草案中,規範化學品、原材料及特定產品中含有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的濃度限值,同時提出檢測產品的採樣方法及物質的分析方法,未來任何在越南境內的組織或個人,涉及進口、生產、貿易和使用含有該法規範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質之原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時,皆須遵守此法的規定,預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開始生效。

越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國家技術法規 (NTR)草案管制內容:

物質名稱 CAS No. 限制產品類別 最大允許濃度 測試方法
四溴二苯醚
(C12H6Br4O)
40088-47-9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1. 電氣和電子設備中的塑膠材料;
  2. 汽車用皮革、塑料塗層和電子元件;
  3. 汽車零部件、座椅、儀表板模具及泡沫板;
  4. 室內裝潢、家具塗料、塑料發泡成分;
  5. 襯墊材料、靠墊材料、防護服材料、地毯材料、窗簾材料、室內裝潢材料、帳篷材料;
  6. 建築材料:泡沫過濾器、絕緣片、消泡片、塑料背襯、塑料、管道保溫泡沫、硬質泡沫;
  7. 包裝材料中的聚氨酯泡沫。
– 物質中: 10 mg/kg for each substance

– 原料、材料及產品中總濃度: 500 mg/kg

– 電器和電子產品中的塑料件中總濃度: 1000 mg/kg
US EPA Method 1614A;

ISO 22032:2006
五溴二苯醚
(C12H5Br5O)
32534-81-9
六溴二苯醚
(C12H4Br6O)
36483-60-0;446255-03-4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1. 阻燃助劑;
  2. 電氣和電子設備中的塑膠材料;
  3. 運輸工具(塑料件、塑料在運輸工具中);
  4. 高分子材料,特別是ABS(Acrylonitrin Butadiene tyrene)。
七溴二苯醚
(C12H3Br7O)
68928-80-3;446255-20-5
十溴二苯醚
(C12Br10O)
1163-19-5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1. 阻燃助劑:塑料、聚合物、合成材料、紡織品、粘合劑、塗料;
  2. 電腦機箱、電視機、電線電纜、管道中的柔性材料;
  3. 家用塑料、電器(電腦、電視機、電線電纜、管道、地毯等)和家用電器(取暖器、熨斗、風扇、熱水器)中的添加劑;
  4. 聚氨酯泡沫保溫施工;
  5. 車輛零件(絕緣、佈線、內飾)。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PFOS)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1763-23-1;2795-39-3;29457-72-5;081-56-9;70225-14-8;56773-42-3;251099-16-8;151-50-2;31506-32-8;1691-99-2;24448-09-7;307-35-7等

工業、農業和醫療保健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1. 防治白蟻、紅火蟻的殺蟲劑;
  2. 用於控制切葉蟻的昆蟲誘餌;
  3. 含有 PFOS 的添加劑;
  4. 消防泡沫;
  5. 航空液壓油;
  6. 電鍍;
  7. 銅版紙製造;
  8. 紡織品;
  9. 皮革、地毯製造;
  10. 橡膠和塑膠;
  11. 油漆製造;
  12. 印刷油墨製造;
  13. 家用電器製造;
  14. 食品包裝/包裝紙。
– PFOS:10 mg/kg;

– 半成品、原材料、材料、零件中的 PFOS:0.1 w%;

– 紡織產品或塗層材料:< 1 μg/m2
US EPA Method 533;

US EPA Method 537.1;

DIN 38407-42:2010;

CEN/TS 15968:2010;

ISO 25101:2009
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 泡沫/保溫材料 (聚苯乙烯-EPS 和 XPS) /建築/建築保溫板;
  • 電子電氣設備中的塑膠材料。
100 mg/kg US EPA Method 3540C;

US EPA Method 3630C;

US EPA Method 8270D
短鏈氯化石蠟
(SCCP)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等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 橡膠、油墨、油漆、粘合劑和表面塗料生產中的添加劑;
  • 美化皮膚表面的活性成分(用於曬黑);
  • 潤滑油生產中的添加劑或金屬加工中的切削乳化液;
  • 防火塗料、防水塗料中的成分;
  • 生產戶外裝飾燈管;
  • 聚氯乙烯中的二次增塑劑,玩具和兒童產品除外。
– SCCP:≤1 w%;

– 原料材料中的 SCCP:0.15 w%
ISO 18219-1:2021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PFOA)和相關化合物 335-67-1等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 消防泡沫;
  • 紡織製品、攝影、高壓電纜生產中的阻燃、防油、防脂、防污、防水;
  • 食品包裝/包裝紙;
  • 紡織、攝影、高壓電纜生產;
  • 聚四氟乙烯 (PTFE)、聚偏二氟乙烯 (PVDF) 的生產;
  • 用於生產輸電用高壓電線電纜的聚氟乙丙烯 (FEP) 製造;
  • 含氟彈性體的製造,用於生產汽車內飾的塑料 O 型圈、皮帶和配件;
  • 醫藥生產。
– 物質、原材料、材料、產品中: PFOA 及其鹽類 <0.025 mg/kg

– 物質、原材料、材料、產品中: PFOA 相關的化合物≤ 1 mg/kg

– PFOA 相關化合物(用作中間體/添加劑):物質≤20 mg/kg

– PFOA 及其鹽類:對於 PTEE 微粉,≤ 1 mg/kg; 材料,含有 PTEE 微粉的材料
CEN/TS 15968:2010

* 以上整理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規定請參照原始規範文件。若有誤差,應以該法規官網正式對外發佈之最新版原始規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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