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單端螢光燈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 |
1(a) |
一般照明用途 < 30 W:2.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1(b) |
一般照明用途 ≥ 30 W 且 < 50 W:3.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1(c) |
一般照明用途 ≥ 50 W 且 < 150 W: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1(d) |
一般照明用途 ≥ 150 W: 1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1(e) |
一般照明用途 , 結構為圓形或方形 , 且管直徑 ≤ 17 mm: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1(f)-I |
主要發射紫外光譜的燈:5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1(f)-II |
特殊用途:5 mg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1(g) |
一般照明用途< 30 W,壽命≥ 20000小時:3.5 mg |
到期日:2023年8月24日 |
2(a) |
一般照明用途之直線型雙端螢光燈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管): |
2(a)(1)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直徑 < 9 mm (例如T2):4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2(a)(2)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直徑 ≥ 9 mm 且 ≤ 17 mm (例如T5):3 mg |
到期日:2023年8月24日 |
2(a)(3)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直徑 > 17 mm 且 ≤ 28 mm (例如T8):3.5 mg |
到期日:2023年8月24日 |
2(a)(4)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直徑 > 28 mm (例如T12):3.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2(a)(5) |
長壽命(≥ 25000 小時)之三波長螢光燈: 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2(b) |
其他螢光燈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管): |
2(b)(1) |
直線型磷酸鹽燈管,其管直徑 > 28 mm (例如T10 及 T12):10 mg |
到期日:2012年4月13日 |
2(b)(2) |
非直線型磷酸鹽燈管 (所有管直徑):15 mg |
到期日:2016年4月13日 |
2(b)(3) |
非直線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直徑 > 17 mm (例如T9):1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小於10 mg:2023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仍可使用 |
2(b)(4)-I |
其他一般照明及特殊用途之燈 (例如感應燈):15 mg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2(b)(4)-II |
主要於發射紫外光譜的燈:15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2(b)(4)-III |
緊急照明燈:15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3 |
特殊用途之冷陰極螢光燈及外部電極螢光燈(CCFL 和 EEFL) 用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之前投放市場的 EEE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管): |
3(a) |
長度較短 ( ≤ 500 mm ):3.5 mg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3(b) |
中等長度 ( > 500 mm 且 ≤ 1500 mm ):5 mg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3(c) |
長度較長 ( > 1500 mm ):13 mg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4(a) |
其他低壓放電燈中所使用的汞含量 (每個燈管):15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4(a)-I |
低壓無磷塗層放電燈中的汞,該應用要求燈光譜輸出的主要範圍在紫外光譜內:每個燈最多可使用 15 mg 汞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b)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其改進的演色性指數Ra > 80, P ≤ 105 W,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16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b)-I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其改進的演色性指數Ra > 60, P ≤ 155 W,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30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4(b)-II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其改進的演色性指數Ra > 60, 155 W < P ≤ 405 W,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40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4(b)-III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其改進的演色性指數Ra > 60, P > 405 W,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40 mg |
到期日:2023年2月24日 |
4(c) |
其他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每個燈): |
4(c)-I |
P ≤ 155 W: 20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c)-II |
155 W < P ≤ 405 W: 25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c)-III |
P > 405 W: 25 mg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d) |
高壓汞(蒸氣)燈 (HPMV) 的汞 |
到期日:2015年4月13日 |
4(e) |
金屬鹵化物燈 (MH) 中的汞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f)-I |
其他本附件未提及之特殊用途放電燈的汞x |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
4(f)-II |
要求輸出 ≥ 2000 流明 ANSI 的投影機中使用的高壓汞蒸氣燈中的汞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f)-III |
園藝照明用的高壓鈉蒸氣燈中的汞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f)-IV |
發出紫外光譜燈中的汞 |
到期日:2027年2月24日 |
4(g) |
用於標誌、裝飾或建築,以及專業照明和輕工藝術品的手工製作發光放電管(HLDTs)中的汞含量應受以下限制:
(a) 暴露於20℃以下使用在戶外以及室內的照明設備,20mg/每電極對+0.3mg/燈管長度(cm),不得超過80mg
(b) 其他所有室內照明設備,15 mg/每電極對+0.24mg/燈管長度(cm),不得超過80mg |
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 |
5(a) |
陰極射線管玻璃內的鉛含量 |
|
5(b) |
螢光管玻璃內的鉛含量不得超過其重量之0.2% |
|
6(a) |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的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 0.35 % |
到期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6(a)-I |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材的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 0.35 %;在批次熱浸鍍鋅鋼材 (hot dip galvanized steel) 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
6(b) |
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鉛含量不超過 0.4 % |
到期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6(b)-I |
來源為回收含鉛鋁廢料時,其鉛含量最高可達0.4%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
6(b)-II |
鉛用於加工用途之鋁合金,鉛含量不超過 0.4%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5 月 18日 |
6(c)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4 %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7(a) |
高熔點銲錫中的鉛(例如鉛含量≥85 %合金中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不包含附錄III 第24 項的應用):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7(b) |
用於伺服器、記憶體和存儲系統和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的鉛 |
7(c)-I |
含鉛之玻璃或陶瓷的電器和電子元件,介電陶瓷電容器除外,例如: 壓電器件(piezoelectronic devices)或玻璃或陶瓷基複合材料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不包含附錄III 第34 項的應用):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7(c)-II |
額定電壓為AC 125 V 或DC 250 V 或更高之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不適用於本附件第7(c)-I和7(c)-IV項所涵蓋的應用範圍。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7(c)-III |
額定電壓小於125 V AC或250 V DC之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
到期日:2013年1月1日
之後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3年1月1前投放市場)之備用零件 |
7(c)-IV |
積體電路或分立半導體 (discrete semiconductors ) 之電容為PZT系介電陶瓷材料中含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8(a) |
可用於溫度保險絲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到期日:2012年1月1日
之後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2年1月1前投放市場)之備用零件 |
8(b) |
可用於電子接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適用於第8, 9及11類產品,到期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8(b)-I |
可用於下列項目的電子接點的鎘及鎘化合物
- 斷路器
- 熱敏控制裝置
- 熱電動機保護器 (thermal motor protectors),(不包括全密封式熱電動機保護器)
- 額定電壓的交流開關:
- 6A且為AC 250V以上或更高;或
- 12A且為AC 125V以上或更高
- 直流開關為20A的且為DC 18 V以上;和
- 使用於電源頻率≥200 Hz的開關。 |
適用於第 1-7 及 10 類,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
9 |
六價鉻作為吸收式冷藏櫃中之碳鋼冷卻系統中之抗腐蝕劑,其重量不超過冷卻溶液0.75%。 |
適用於第8、9和11類,到期日:
第8 和 9類:2021年7月21日(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工業監視設備及控制設備除外)
第8類之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之工業監控設備及控制設備:2024年7月21日 |
9(a)-I |
六價鉻作為吸收式冷藏櫃(包含迷你酒吧型)中之碳鋼冷卻系統中之抗腐蝕劑,其重量不超過冷卻溶液0.75%-設計用於可完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在固定運作條件下平均使用功率小於75 W |
適用於第1-7類、第10類產品,到期日為2021年3月5日 |
9(a)-II |
六價鉻作為吸收式冷藏櫃中之碳鋼冷卻系統中之抗腐蝕劑,其重量不超過冷卻溶液0.75%:
- 設計用於可完全或部分使用電加熱器、在固定運作條件下平均使用功率大於或等於75 W。
- 設計用於操作時完全不使用電加熱器。 |
適用於第1-7類、第10類產品,到期日為2021年7月21日 |
9(a)-III |
六價鉻作為空間和水加熱的氣體吸收式熱泵碳鋼密封迴路工作流體的防腐劑,其重量不超過冷卻溶液0.7% |
適用於第1類,到期日為2026年12月31日 |
9(b) |
用於冷暖空調設計 (HVACR) 中零部件的軸承外殼及其軸襯中的鉛 |
適用於第8, 9及11類產品,到期日:
第8類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類 工業監視及控制儀器 及 第
11類,至2024年7月21日
第8及9類的其他子類別,至2021年7月21日 |
9(b)-(I) |
用於冷暖空調設計 (HVACR),其電力輸入功率等於或低於9 kW的含製冷劑密封渦輪式壓縮機的軸承外殼及其軸襯中的鉛 |
適用於第1類產品,到期日至2019年7月21日 |
11(a) |
C-press順應針連接器系統中使用的鉛 |
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0年9月24前投放市場)之備用零件 |
11(b) |
除了C-press之外其它他順應針連接系統中使用的鉛 |
到期日:2013年1月1日
之後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3年1月1前投放市場) |
12 |
熱導槍釘模組C-ring 塗層中所用的鉛 |
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0年9月24前投放市場)之備用零件 |
13(a) |
光學應用之白玻璃中的鉛 |
適用於所有產品類別,到期日:
第8類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類 工業監視及控制儀器 及 第
11類,至2024年7月21日
所有其他類別及子類別,至2021年 7月21日 |
13(b) |
濾光玻璃及用來當做反射率標準片玻璃中的鉛及鎘 |
適用於第8, 9及11類產品,到期日:
第8類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類 工業監視及控制儀器 及 第
11類,至2024年7月21日
第8及9類的其他子類別,至2021
年7月21日 |
13(b)-(I) |
離子色類型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鉛 |
適用於產品類別 第1~7及10類,到期日至2021年7月21日 |
13(b)-(II) |
醒色域類型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此附錄中第39項的應用除外 |
|
13(b)-(III) |
用於反射率標準片中的釉的鉛及鎘 |
|
14 |
微處理器針腳及封裝連接所使用含鉛量佔80%-85%的焊接劑(含有超過兩種成份)中的鉛 |
到期日:2011年1月1日
之後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1年1月1前投放市場) |
15 |
用於積體電路封裝製程中,為連接半導體晶片及載體,以完成電力連結的含鉛焊料 |
適用於第8, 9及11類產品,到期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15(a) |
任一符合以下條件,用於積體電路封裝製程中,為連接半導體晶片及載體,以完成電力連結的含鉛焊料:
‐ 90nm或以上的半導體技術節點(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node)
‐ 晶片為300 mm2或以上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 晶片為300 mm2 或以上之堆疊式晶片(stacked die packages),或300 mm2或以上的矽載板 (silicon interposers) |
適用於第 1-7 及 10 類,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
16 |
管狀白熾燈矽酸鹽塗層燈管中的鉛 |
到期日:2013年9月1日 |
17 |
專業複印設備用的高強度放電燈中作為發光劑的鹵化鉛 |
|
18(a) |
當放電燈被用作二氮化合物列印、平版印刷、捕蟲器,以及含磷化學和含磷食物加工過程的專業燈時(例如SMS),放電燈中的螢光粉觸媒劑的鉛(鉛含量1%以下) |
到期日:2011年1月1日 |
18(b) |
放電燈中的螢光粉,其鉛作為觸發源(activator),(鉛含量等於或少於 1%),如彷日曬燈(tanning lamps),其中含有如BSP (BaSi2O5:Pb)之螢光粉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18(b)-I |
應用於醫療光療設備之放電燈中含有如BSP (BaSi2O5:Pb)之螢光粉,其鉛作為觸發源(activator) (鉛含量等於或少於 1%) 適用於第5及第8類,不包含本附件IV第34項所涵蓋的應用範圍。 |
到期日:2021年7月21日 |
19 |
緊縮節能燈中作為汞的特定成分中PbBiSn-Hg及PbInSn-Hg中的鉛以及作為輔助汞合金中PbSn-Hg 中的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0 |
液晶顯示器中焊接前後平版螢光燈基質的玻璃中的氧化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1 |
用於玻璃瓷漆上印刷油墨所含的鉛及鎘,如硼矽酸鹽及鈉鈣玻璃 |
適用於第8, 9及11類產品,到期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21(a) |
鎘用於提供濾光功能的彩印玻璃,使用於安裝在電子電器設備的顯示器和控制面板的發光應用 (lighting applications) 元件 |
適用於第 1-7 及 10 類(不包含第21(b)及第39項所涵蓋的應用範圍),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
21(b) |
用於玻璃瓷漆上印刷油墨所含的鎘,如硼矽酸鹽及鈉鈣玻璃 |
適用於第 1-7 及 10 類(不包含第21(a)及第39項所涵蓋的應用範圍),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
21(c) |
用於玻璃瓷漆上印刷油墨所含的鉛,除硼矽酸鹽玻璃外 |
適用於第 1-7 及 10 類,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
23 |
細間距零件之表面處裡的鉛,但不包括間距等於或小於0.65mm |
僅能單獨作為電子電機產品(在2010年9月24前投放市場)之備用零件 |
24 |
通孔盤狀及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25 |
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之構件,特別是密封玻璃和環狀玻璃,所用的氧化鉛 |
|
26 |
藍黑燈管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7 |
在大功率揚聲器中作為轉換器焊料的鉛合金 |
到期日:2010年9月24日 |
29 |
在歐盟指令69/493/EEC附件I(第1、2、3及4類)定義下之水晶玻璃中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30 |
用於位於音量大於或等於100分貝的大功率擴音器音圈上之電導體的電氣或機械焊點的鎘合金 |
|
31 |
用於無汞平面螢光燈(例如用於液晶顯示器、設計或工業照明)的焊料中的鉛 |
|
32 |
用於氬和氪鐳射管防護窗組件中密封玻璃材的氧化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33 |
涉及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
|
34 |
金屬陶瓷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36 |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過30毫克/顯示器 |
|
37 |
於硼酸鋅玻璃的高壓二極體電鍍層中的鉛 |
到期日:
第 1-7 及 10 類: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及 9 類(不包含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工業監控設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 11 類: 2024 年 7 月 21 日 |
38 |
用於鋁結合氧化鈹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
|
39(a) |
39(a) 用於顯示器光源元件中於降頻(downshifting) 鎘基半導體中納米晶體量子點(nanocrystal quantum dots) 的硒化鎘(顯示屏幕內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 0.2 微克) |
所有類別產品到期日至2025年11月21日 |
39(b) |
用於顯示和投影裝置,直接沉積在LED半導體晶片上的降頻半導體納米晶體量子點中的鎘(發光LED晶片表面;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5微克),每台設備的最大含量為1 mg |
所有類別產品到期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0 |
專業音響設備中類比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器中的鎘 |
到期日:2013年12月31日 |
41 |
使用於點火模組和其他電子電氣發動機控制系統中,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以及使用於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鉛,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必須是直接安裝在手持式內燃機中的曲軸箱或氣缸 (歐盟指令97/68/EC中被列為SH:1、SH:2、SH:3類別的) 。 |
到期日:
第1 至7、 10 和 11類:2022年3月31日
第8 和 9類:2021年7月21日(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工業監視設備及控制設備除外)
第8類之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之工業監控設備及控制設備:2024年7月21日 |
42 |
適用於非道路專業用途設備的柴油或氣體燃料動力內燃機的軸承和襯套中的鉛:
- 發動機總排量≥15升;或
- 發動機總排量<15升,發動機設計用於需要啟動和滿載之間的時間小於10秒; 或長期使用於惡劣和骯髒的戶外環境中,例如採礦,建築和農業應用。 適用於第11類,不包含本附件第6(c)項所涵蓋的應用範圍。 |
到期日:2024年7月21日 |
43 |
發動機橡膠組件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設計用於非專用於消費者的設備,且其部件不與人體粘膜接觸或長時間與人體皮膚接觸,其DEHP的濃度不超過:
(a) 30%(w/w),針對以下橡膠件
(i) 墊片塗層
(ii) 固體橡膠墊片;或
(iii) 橡膠組件中至少有三個零組件是使用電能、機械能或液壓能驅動,並連接至發動機。
(b) 10%(w/w),不屬於上述(a)的橡膠零組件。
上述“與人體皮膚的長時間接觸”是指持續時間超過
10分鐘的連續接觸或每天30分鐘的間歇性接觸。 |
適用於第11類。
到期日:2024年7月21日 |
44 |
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6/1628定義範圍內的內燃機感應器,執行器和發動機控制單元中的焊錫中的鉛,安裝在固定位置使用的設備,為專業人士設計,但也供非專業用戶使用。 |
適用於第11類。
到期日:2024年7月21日 |
45 |
使用於民用 (專業) 炸藥之電子引爆器中的疊氮化鉛(lead diazide),中性斯蒂酚酸鉛(lead styphnate),二苦氨酸鉛(lead dipicramate),四氧化鉛(orange lead (lead tetroxide)),二氧化鉛(lead dioxide)以及民用 (專業) 炸藥之電子引爆器中作為長時煙火爆破延時藥劑(long time pyrotechnic delay charges)的鉻酸鋇 (barium chromate) |
適用於第11類。
到期日:2026年4月20日 |
46 |
用於電氣電子門窗且含有聚氯乙烯廢料( “recovered rigid PVC”,以下簡稱“回收硬質PVC”)製成之塑膠材料,其中回收硬質PVC材料中鎘的濃度不超過0.1%(重量計),鉛的濃度不超過1.5%(重量計)。 自2026年5月28日起,從電氣電子門窗中回收的硬質PVC僅可用於製造符合歐盟法規(EC) No 1907/2006 附錄XVII第63條18(a)至(d)項規定類別的新產品。對於含有鉛濃度等於或超過0.1% (重量計)的回收硬質PVC的PVC產品供應商,應確保在將這些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它們被清晰、易讀且不可磨滅地標記:“Contains ≥ 0,1 % lead”。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而無法在產品上提供標記,則該標記在產品的包裝上。 PVC產品供應商應在國家執法機構要求時,提交書面證據,以證明這些產品中回收硬質PVC的來源。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證明的計劃頒發的證書(例如根據 EN 15343:2007 或等效認可標準開發的證書)來證明在歐盟生產的PVC產品上的相關主張。對於進口產品中 硬質PVC源的回收聲明應附上由獨立第三方頒發的同等可追溯性和再生含量證明的證書。 |
適用第11類。
到期日:202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