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專區
2023年美國加州政府通過兩個具重大里程碑意義的氣候法案──SB-253與SB-261,兩法案統稱為「加州氣候企業課責法(The Climate Accountability Package)」。
法案旨在提高企業對氣候變遷議題上的資訊透明度與權責,要求大型企業公開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與氣候相關財務風險,以促進企業因應氣候變遷議題制定策略、採取行動。
SB-253管制對象為:不受限於產業類別,凡是於加州『執業』的合夥企業、私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被列為需申報財稅相關資訊的『申報實體(Reporting entity)』,皆需遵守SB-253。並且每年揭露前一財務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受管制公司需要根據GHG Protocol進行盤查,2026年起揭露範籌一與範疇二、2027年揭露範疇三。
SB-261管制對象則為所有年收入超過5億美金的公司企業(不適用在加州保險部門監管的業務,或在其他州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受列管的公司須每兩年依TCFD框架(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揭露其氣候相關財務風險與應對措施。
SB-253有要求企業揭露排放量時,需要提供第三方查證報告(針對範疇一、二要求合理保證等級,範疇三為有限保證等級),並有潛在罰款督促企業嚴格施行。
兩者在揭露內容、列管對象跟揭露頻率有所不同,請參考下表:
是,SB-253中明確指出企業要依循GHG Protocol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並且其報告需要取得第三方查證報告。
是,SB-261說明企業應透過TCFD框架來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並於每兩年提交相關報告,包含揭露:企業的實體與轉型風險、減少與調適目前已識別的風險、針對風險的因應措施。
想更了解法規內容? 想更了解怎麼檢測?都可以在這裡寫下您的問題,會有專人回覆您唷!
我要送測
分享
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cookies分析技術。詳細說明請參考cookies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