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向 WTO/TBT 提出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
歐盟向 WTO/TBT 提出涉及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應用。
歐盟 RoHS 排外條款修訂:徵詢意見與生效時程
歐盟於 2025 年 1 月 6 日向 WTO/TBT 提出欲更改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徵詢意見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相關通報涉及到 2011/65/EU 附件三的 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 及 7(c)-II 等豁免條款,即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排外應用。建議通過日期為 2025 年 3 月,並於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後 20 天生效。草案內容如下:
G/TBT/N/EU/1102 修訂 2011/65/EU 附件三 7(a)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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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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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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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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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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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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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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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85%或以
上的鉛基合金)用於連接晶片或半導體
組件中晶片及其他元件的內部互連,
穩定/瞬間脈衝電流為0.1 A或更大,
阻斷電壓超過10 V,或晶片邊緣尺寸
大於0.3 mm x 0.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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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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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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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對於電器和電子元件
中晶片黏接的整體(即內部和外部)連接,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固化/燒結的晶片黏接材料的熱導率
>35W/(m*K);
- 固化/燒結的晶片黏接材料的電導率
>4.7MS/m;
- 固相線熔化溫度高於2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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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 (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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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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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 用於製造元件的第一
級焊點(內部或整體連接—即內部和外
部),與隨後將電子元件安裝到次組件
(即模塊、子電路板、基板或點對點焊
接)使用的第二級焊接不會使第一級焊
料迴流(reflow)。本分項不包括晶片黏
接應用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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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 (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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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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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 用於將元件連接到印
刷電路板或導線框架的第二級焊點:
1. 用於連接陶瓷球柵陣列(BGA) 的
焊球;
2. 用於高溫塑膠包覆成型(> 2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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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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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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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以下元件的氣密
封材料:
-
陶瓷封裝或插頭與金屬外殼;
-
元件端子與內部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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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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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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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紅外線加熱用的
白熾反射燈、高強度放電燈或烤箱燈
的燈組件間建立電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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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 (不包含本附件第
24 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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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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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85%或
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工作溫度峰值超
過200°C的音頻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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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 (不包含本附件第
24項的應用):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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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EU/1103 修訂2011/65/EU附件三7(c)-I和7(c)-II,並新增7(c)-V和7(c)-VI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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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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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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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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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鉛之玻璃或陶瓷的電器和電子元件,
介電陶瓷電容器除外,例如: 壓電器件
(piezoelectronic devices)或玻璃或陶
瓷基複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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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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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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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電壓為AC 125 V或DC 250 V或更
高之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但不包括
7(c)-I or 7(c)-IV所涵蓋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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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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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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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鉛之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的電器和
電子元件,並滿足以下任何一種功能:
1) 用於高壓二極體玻璃珠和以鉛鋅硼
酸鹽或鉛矽硼酸鹽玻璃體為基礎的晶片
玻璃層的保護和電絕緣;
2) 用於陶瓷、金屬和/或玻璃部件之間
的密封;
3) 用於製程參數(process parameter
window) < 500 °C 的黏合目的,結合
黏度 1013.3 dPas(「玻璃化轉變溫度」);
4) 用作油墨等電阻材料,電阻率範圍
為1歐姆/平方至1兆歐姆/平方,不含微
調電位器(trimmer potentiometers);
5) 用於微通道板(MCP)、通道電子倍增
器(CEM)和電阻玻璃產品(RGP)的化學
改質玻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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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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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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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任一功能的陶瓷中含有鉛的電
器和電子元件(不包括本附件第7(c)-II、
7(c)-III和7(c)-IV項以及附件四第14項):
1) 用於鋯鈦酸鉛(PZT)壓電陶瓷;
2) 用於提供具有正溫度係數(PTC)
的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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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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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EU/1104 修訂2011/65/EU附件三6(a), 6(a)-I, 6(b), 6(b)-I, 6(b)-II 和 6(c)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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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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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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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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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
(galvanised steel) 的合金元素之一,
含量不超過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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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生效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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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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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鋼材的合金元
素之一,含量不超過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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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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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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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量熱浸鍍鋅鋼材(batch hot-dip
galvanised steel) 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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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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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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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鉛含
量不超過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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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生效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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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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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鉛含
量不超過0.4%(鉛源自於回收鉛鋁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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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及10類:指令生效後12個月;
第 9 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11類:
2026 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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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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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鋁合金,鉛含
量不超過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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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及10類:指令生效後18個月;
第9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11類:
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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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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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作為鋁合金鑄造合金(aluminium
casting alloys)中的合金元素,鉛含
量高達0.3%(鉛源自於回收鉛鋁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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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 (不包含工業監控設備)
及10 類:2026年12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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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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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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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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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翻譯僅供參考,如有疑義請參照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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