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市場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是指在環境中持續存在、在生物體內積累並對人體的健康和環境構成危害的有機物質,POPs 能累積在人體組織內,再經由母體臍帶或哺乳時之傳輸進入胎兒,而對發育中的胎兒產生不良影響。POPs 具有毒性、難以降解及生物累積特性,能經由不斷蒸發及沈降,透過大氣傳遞至遠離污染源排放地區,藉由空氣、水和物種遷徙作跨越國際邊界的遷移,到達 POPs 從未生產或使用過的地區,因此 POPs 在全球範圍內受到斯德哥爾摩公約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議定書的監管。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其公約的成員國需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安全進行管理,包含從進口到生產、使用、運輸、處置、處理等各個階段。越南是《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的成員國之一,越南政府有責任和義務落實公約國的相關規定,因此越南政府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管理程序納入國家環境技術法規(National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以下簡稱 NETR) 體系中,制定了多項環境技術規定,如將阿特靈 (Aldrin)、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 (DDT)、氯丹 (Chlordane) 等常使用在農藥中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列入禁用植物保護的藥物清單,並以植物保護和檢疫法 (41/2013/QH13) 做進一步的規範,另外同時制定多個國家環境技術法規 (NETR) 來管制不同情況下多氯聯苯 (PCB)、氯丹 (Chlordane)、地特靈 (Dieldrin) 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使用,相關的環境技術法規包含:
目前越南政府已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國家技術法規 (NTR) 草案中,規範化學品、原材料及特定產品中含有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的濃度限值,同時提出檢測產品的採樣方法及物質的分析方法,未來任何在越南境內的組織或個人,涉及進口、生產、貿易和使用含有該法規範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質之原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時,皆須遵守此法的規定,預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開始生效。
工業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工業、農業和醫療保健領域的原材料、材料、產品、貨物和設備:
* 以上整理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規定請參照原始規範文件。若有誤差,應以該法規官網正式對外發佈之最新版原始規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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