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增修訂與鉛相關的 RoHS 排外指令
歐盟正式公告鉛涉及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 RoHS 排外條款指令。
歐盟公告三項 RoHS 排外指令: (EU) 2025/1802、(EU) 2025/2363 及 (EU) 2025/2364
歐盟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正式公告三項 RoHS 排外修訂指令。歐盟早於 2025 年 1 月 6 日便向 WTO/TBT 提出相關通報。
新增修訂涉及到 2011/65/EU 附件三的 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 及 7(c)-II 等豁免條款,即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排外應用。排外修訂指令內容如下:
(EU) 2025/1802 修訂 2011/65/EU 附件三 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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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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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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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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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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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連接晶片或半導體組件中晶片及其他元件的內部互連,穩定/瞬間脈衝電流為 0.1 A 或更大,阻斷電壓超過 10 V,或晶片邊緣尺寸大於 0.3 mm x 0.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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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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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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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對於電器和電子元件中晶片黏接的整體(即內部和外部)連接,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固化/燒結的晶片黏接材料的熱導率>35W/(m*K);
- 固化/燒結的晶片黏接材料的電導率>4.7MS/m;
- 固相線熔化溫度高於 2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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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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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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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製造元件的第一級焊點(內部或整體連接—即內部和外部),與隨後將電子元件安裝到次組件(即模塊、子電路板、基板或點對點焊接)使用的第二級焊接不會使第一級焊料迴流(reflow)。本分項不包括晶片黏接應用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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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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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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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將元件連接到印刷電路板或導線框架的第二級焊點:
1. 用於連接陶瓷球柵陣列(BGA)的焊球;
2. 用於高溫塑膠包覆成型(> 2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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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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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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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以下元件的氣密封材料:
1. 陶瓷封裝或插頭與金屬外殼;
2. 元件端子與內部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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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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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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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紅外線加熱用的白熾反射燈、高強度放電燈或烤箱燈的燈組件間建立電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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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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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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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熔點銲錫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於工作溫度峰值超過 200°C 的音頻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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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24項的應用):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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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25/2363修訂2011/65/EU附件三7(c)-I和7(c)-II,並新增7(c)-V和7(c)-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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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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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鉛之玻璃或陶瓷的電器和電子元件,介電陶瓷電容器除外,例如: 壓電器件 (piezoelectronic devices)或玻璃或陶瓷基複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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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
有效期至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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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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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電壓為 AC 125 V 或 DC 250 V 或更高之介電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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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第7(c)-I or 7(c)-IV項的應用),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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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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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鉛之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的電器和電子元件,並滿足以下任何一種功能:
1) 用於高壓二極體玻璃珠和晶片玻璃層的保護和電絕緣;
2) 用於陶瓷、金屬和/或玻璃部件之間的密封;
3) 用於製程參數(process parameter window)< 500 °C 的黏合目的,結合黏度 1013.3 dPas(「玻璃化轉變溫度」);
4) 用作油墨等電阻材料,電阻率範圍為1歐姆/平方至1兆歐姆/平方,不含微調電位器 (trimmer potentiometers);
5) 用於微通道板(MCP)、通道電子倍增器(CEM)和電阻玻璃產品(RGP)的化學改質玻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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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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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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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任一功能的陶瓷中含有鉛的電氣和電子元件:
1) 用於鋯鈦酸鉛(PZT)壓電陶瓷;
2) 用於提供具有正溫度係數(PTC)的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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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不包含本附件第7(c)-II, 7(c)-III和
7(c)-IV項及附件IV第14項的應用),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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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25/2364修訂2011/65/EU附件三6(a), 6(a)-I, 6(b), 6(b)-I, 6(b)-II 和 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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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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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 (galvanised steel)的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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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202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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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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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鋼材的合金元素之一,含量不超過 0.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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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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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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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量熱浸鍍鋅鋼材(batch hot-dip galvanised steel)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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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適用於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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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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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鉛含量不超過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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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2027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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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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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鉛含量不超過 0.4 %(鉛源自於回收鉛鋁廢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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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第1-7及10類:2026年12月11日
第9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11類: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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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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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用於機械加工用途之鋁合金,鉛含量不超過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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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第1-7及10類:2027年06月11日
第9類中工業監控設備及第11類: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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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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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作為鋁合金鑄造合金(aluminium casting alloys)中的合金元素,鉛含量高達 0.3%(鉛源自於回收鉛鋁廢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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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第1-8、9(不包含工業監控設備)及10類:
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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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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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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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202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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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豁免不適用於供一般大眾使用之電機電子設備(EEE),若該設備或其可接觸部分在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可能會被兒童放入口中。然而,如能同時證明符合下列條件,本項豁免仍得適用:
—該電機電子設備或其任何可接觸部分(無論是否有塗層),其鉛的釋放速率不超過 0.05 μg/cm²/小時(相當於 0.05 μg/g/小時);
—針對有塗層的製品,該塗層足以確保在電機電子設備於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至少 兩年內 不會超過上述釋放速率。
就本註腳而言,若電機電子設備或其可接觸部分在任一維度尺寸小於 5 公分,或具有該尺寸的可拆卸或突起部分,即視為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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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列表
(EU) 2025/1802: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802
(EU) 2025/2363: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363
(EU) 2025/236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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