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OEHHA預計修改加州65特別法的簡短警告(Short-form Warnings)使用要求
由於2018年8月正式實施的新版消費品暴露警告標示的要求中,簡短警告標示被企業濫用,且造成美國加州環境衛生風險評估局(OEHHA)收到許多新版警語使用的疑問,因此OEHHA決定進一步修定第6條的內容。
提案內容如下:
消費品暴露標示:
1. 簡短警告標示的使用條件
(a)供消費者參考的產品標籤總表面積不超過5平方英寸
(b)產品包裝的形狀或尺寸不能容納完整警語內容
(c)整個警告均以不小於該產品上其他消費者信息所使用的最大字體尺寸印刷。且該警告應至少以Point 6字體顯示。
2. 簡短警告標示不得再使用於網路或是郵購行銷通路。
3. 除了黃色等邊三角形中的黑色感嘆號和"WARNING"一詞外,簡短警告還需要至少標記一種化學品。以致癌毒性為例:Cancer Risk From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known to cause cancer] 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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