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遷已是不爭的事實,面臨極端氣候與環境災難的發生,不僅國際組織及政府致力於如何與環境共存,企業活動牽動著氣候環境的變化,更是應該參與其中。
減碳的議題發展至今,各國相關規範與政策的發展與推動都相繼落地,不僅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逐漸邁向落實,我國環保署、金管會等單位也早有規劃並施行相關的企業減碳政策。
除了國家或區域的強制性要求之外,自願性的環保標章產品也著手規劃將減碳議題納入其未來的規格標準當中。以目前世界流通性相當高的EPEAT來說,全球電子委員會(GEC)於2021年10月公布了「減緩氣候變遷可持續性評估標準草案」,目的是希望減少電子產品的製造及使用所產生的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標準草案中提到了製造商必須評估並減少產品生命週期的碳排放、採購再生能源電力、製造過程的節能、溫室氣體、以及產品的能耗等議題。
此草案於2022年8月31日公布開始接受第二階段的公開意見徵求,相關的利益關係人與廠商可於2022年9月30號美洲東部時間晚上11:59前透過此連結(NSF頁面)發表意見與建議。
擷取並簡述目前草案第四章節主題如下:
4.1 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生命週期評估
4.1.1 必要性標準: 產品生命週期評估(LCA)或產品碳足跡揭露及保證(第三方確認或查證)
4.1.2 必要性標準: 企業溫室氣體盤查
4.1.3 選擇性標準: 產品運輸過程的碳足跡及減排目標
4.1.4 選擇性標準: 經第三方單位確認的產品生命週期評估(LCA),且須公開
4.2 符合氣候科學的減碳目標
4.2.1 必要性標準: 製造商基於SBTi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4.2.2 選擇性標準: 製造商對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承諾及驗證目標
4.2.3 選擇性標準: 供應商基於SBTi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4.3 製造過程之能源效率
4.3.1 必要性標準: 與供應商溝通關鍵零組件之設施的能源管理要求
4.3.2 選擇性標準: 最終組裝及重要零件設施的能源管理系統
4.3.3 選擇性標準: 供應商設施的能效改善
4.3.4 選擇性標準: 提報供應商設施的能效
4.4 再生電力來源
4.4.1 必要性標準: 製造商再生能源的使用
4.4.2 選擇性標準: 製造商再生能源的生產及採購
4.4.3 選擇性標準: 供應商再生能源的使用
4.5 製造過程中造成高度全球暖化的潛在化學物質(F-GHGs)
4.5.1 選擇性標準: 減少平板顯示器製造過程中含氟溫室氣體(F-GHGs)的排放
4.5.2 選擇性標準: 減少300mm半導體製造過程中含氟溫室氣體(F-GHGs)的排放
4.6 產品能源效率
4.6.1 必要性標準: 符合ENERGY STAR
4.6.2 必要性標準: 外接電力能效
4.6.3 必要性標準: 充電系統能效
在ESG及永續議題的浪潮下,產品及企業對氣候變遷的影響更加受到重視與檢視。透過EPEAT此草案內容不難發現其包含面向廣泛,也期望這些標準能促使產業朝永續經營邁進。
EPEAT申請流程:
成為參與EPEAT的製造商→ 選擇合格的CAB→ 進行產品審查及註冊→ 隨時接受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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