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以為輸歐的電子產品只要貼上垃圾桶打叉再加上黑bar(黑粗底線)就算符合歐盟「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Directive on the 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WEEE)的要求了嗎?那您就錯了!
為了應付日益增加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造成回收處理人員傷害或環境的負荷,也為減輕掩埋場及焚化爐的負擔,防止廢電子電器產品中所含之有害物質進入環境。
歐盟通過「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Directive on the 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WEEE),也就是透過延長生產者責任的方式,要求生產者基於環境友善設計並製造產品,要對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作通盤的考量,提高資源的再利用比例,降低產品對環境的衝擊,要求生產者必須建立或加入回收組織,收集、回收並妥善處置廢電子電器產品。
歐盟WEEE (2012/19/EU) - 生產者不能規避的責任
生產者是指:
A. 製造及販售自有品牌之電子電器設備
B. 擁有自有品牌之轉賣者(Reseller),其轉賣其他供應商生產之設備(但若在產品上標有製造者商標,則製造商會被視為生產者)
C. 輸出入電子電器設備者
產品設計要注意:
歐盟WEEE指令要求會員國應鼓勵電子電器設備的設計與生產應考量易拆解及再生,特別是廢電子電器設備、其零組件及物質之再使用與再利用。
會員國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生產者不會因特殊設計特色或製造過程阻礙廢電子電器設備再使用,除非這樣的設計特色或製造過程顯示其優於目前對於環境或安全需求。
WEEE要求的3R目標為何
3R是什麼?
- 再使用 (Reuse):將廢電子電機設備或零組件用於其原先設計用途的任何作業,包括回流至回收點、經銷商、回收商或製造商之設備或零組件的延續使用
- 再利用 (Recycled):係指為原用途或其他用途之目的,將廢物料於製程中再加工(Reprocessing),但不包括能源的再生利用(此處係指使用可燃性廢棄物無論有無混合其他廢棄物直接燃燒而產生能源,且伴隨熱之回收
- 再生;回收再利用 (Recovered):主要用作燃料或其他方式產生能源;溶劑再製或再生;包括合成及其他生物轉換製程以及能源之回收; Annex IIB to Directive 75/442/EEC
(簡易說明圖)
財務-需準備回收處理資金
生產者需負責從家戶產出的廢電子電器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的費用,並選擇參加個別或聯合回收體系來履行此義務。
每一位生產者在市場上推出產品時,應提出有關廢電子電器設備管理之財務擔保; 此類財務擔保將提供產品相關的回收處理資金。
必須提供資訊給消費者
生產者應確認消費者可獲得以下相關資訊:
A. 不可視為未分類的都市廢棄物丟棄廢電子電器設備,而應個別收集
B. 歸還及收集系統資訊
C. 消費者對於再使用(re-use)、再利用(recycling)及再生(recovery)所扮演的角色
D. 電子電器設備中有害物質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之可能影響
E. 附件四中垃圾桶畫叉符號(crossed-out wheeled bin )之意義
a. 應確保生產者依據附件四之垃圾桶畫叉符號,適當標示於2005.08.13後上市之電子電器設備
b. 因應產品的大小或功能之例外情況,符號應被列印於包裝上、使用說明書上或電子電器設備之保證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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