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歐盟POPs正式公告UV-328與PFOA法規
歐盟於2025年7月14-15日正式公告PFOA及UV-328,法規於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後20日起生效,本次新增內容如下,SGS 建議企業提前進行風險物質篩查與測試驗證,規劃長遠的產品合規策略。
歐盟於7月14與15日正式公告修訂PFOA與新增UV-328至(EU)-2019/1021 附件I
主要有兩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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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部分:對於原已列管的「全氟辛酸 (PFOA)」,調整與放寬消防泡沫中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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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管制物質: 將「UV-328」(一種紫外線吸收劑) 正式加入附件I的管制清單中,開始對其進行管控,該禁令對物質、混合物和成品中的UV-328引入了三個漸進式的濃度限制,不僅影響歐盟製造商,還影響含有UV-328物品的進口商和分銷商。
SGS建議供應鏈相關企業為未來更嚴格的法規限值預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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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POPs法規2019/1021附件I條文:修訂關於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部分
物質介紹
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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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 (Perfluorooctanoic Acid, 全氟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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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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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7-1 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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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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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混合物或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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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用途或其他
規格的特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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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及其鹽類 ≤ 0.02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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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 相關化合物 ≤ 1 mg/kg(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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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 相關化合物 ≤ 20 mg/kg (用於特定中
間體運輸用於製造碳鏈長度不超過 6 的氟化
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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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 及其鹽類≤ 1 mg/kg(PTFE)
微粉及混合物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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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2 mg/kg
(非侵入性設備(如體外診斷設備、血壓計等)
及非植入式設備(如可穿戴監護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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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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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性高、疏水與疏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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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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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於:塗料、封裝材料和黏合劑、電子零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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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概要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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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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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說明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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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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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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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4a與4b:
🔸4a:消防泡沫若用於液體燃料蒸氣抑制或B類火災,PFOA及其鹽類濃度須≤1 mg/kg,
相關化合物總濃度≤10 mg/kg,限值適用至2028年8月3日。
🔸4b:在最佳可用技術清洗的消防設備中,無氟消防泡沫內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總濃度
須≤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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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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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a)至5(d)點中規定的相關豁免到期之前或之日已在歐盟使用的含有PFOA、其鹽類或
PFOA相關化合物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
🔸5(a) 半導體製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直至2025年7月4日;
🔸5(b) 應用於膠片的攝影塗層,直至2025年7月4日;
🔸5(c) 防油和防水紡織品,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對其健康和安全構成風險的危險液體的侵害,
有效期至2023年7月4日;
🔸5(d) 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直至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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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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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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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委員會應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審查和評估這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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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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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於固定或移動系統中之液體燃料火災泡沫的 PFOA 相關物質,其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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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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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泡沫」指用於滅火的任何泡沫混合物,包括但不限於泡沫濃縮液及其製成的泡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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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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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委員會應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審查和評估這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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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POPs法規(2019/1021)附件I條文:UV-328限值調整
未來EU POPs法規中UV-328的限值將調降為1 ppm,低於SVHC的管制濃度0.1% (1000 ppm),因此廠商產品在符合歐盟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管制濃度同時,也應確認是否符合POPs法規限值要求,避免因不合規的狀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物質介紹
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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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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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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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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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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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混合物或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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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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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的豁免,例如在汽車、醫療器材、偏光片、攝影用紙等領域,
在一定的期限內或特定條件下仍然允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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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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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328 是紫外線吸收劑,可防止塑膠、塗料、黏著劑等材料因紫外線
造成降解與變色,延長壽命並維持外觀。可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於:塑
膠製品、塗料和油墨、黏著劑、電子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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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概要
添加豁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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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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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間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
自2025年8月4日生效後逐步調降限值
(按重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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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起,限值為100 mg/kg
2027年8月4日起,限值為10 mg/kg
2029年8月4日起,限值為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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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為豁免,應允許將物品中存在的
UV-328投放市場並使用(a)~(i)類物品
用於以下目的直到203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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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陸地機動車輛
(b) 陸地機動車輛、工程機械、軌道運輸車輛的工業塗料和大型鋼構的重型塗料
(c) 在採血管中的機械分離器中
(d) 在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纖維薄膜(TAC)中
(e) 相紙
(f) 民用和軍用飛機
(g) UV-328 最初用於其生產,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2043年12月3日,以較早者為準;在備件中用於以下任何一項:
(1)陸地機動車輛;
(2)用於農業、林業和建築業的固定式工業機器;
(3)用於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和檢查的儀器中的液晶螢幕,但醫療應用除外;
(h) UV-328 最初用於其生產,直到其使用壽命結束;在備件中用於以下任何一項:
(1)在(EU)2017/745 範圍及(EU)2017/746範圍內的設備中的液晶螢幕;
(2)用於分析、測量、控制、測試、生產和檢驗的儀器中的液晶螢幕;
(i) 最初在生產中使用UV-328的民用和軍用飛機備件,直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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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第2(a)至(i)點規定的相關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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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之前或當天已在歐盟境內市場使用含有UV-328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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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若有誤差,請以原文公告為準。
SGS提供的一站式合規服務
歐盟POPs法規源自《斯德哥爾摩公約》,此為全球性約定,目前已有將近200個國/地區簽署該公約,並制定相關化學物質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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