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PA發佈對PFAS製造、使用、暴露與對環境或健康影響之回報規則
USEPA要求廠商回報境內PFAS製造 (含進口)、使用、暴露與對環境或健康影響之狀況,以作為未來風險評估或制定管理辦法之依據
PFAS的特性與國際關注
PFAS因為具備防水、防油與不沾黏的特性,被產業界廣泛運用於各項產品之中。但也因其不易分解的特性對環境和人體造成了持久性的危害,使得PFAS近年來愈發受到國際關注,包括歐盟REACH或POPs等管制法規也應運而生。
美國環保署發布的PFAS回報與記錄保存規則
美國環保署為了了解境內PFAS製造 (含進口)、使用、工作場所中暴露、對環境或者人體造成之影響以及最終廢棄等資訊,於2023/10/11發佈了PFAS 回報與記錄保存規則 (40 CFR Part 705)。其中規定,在美國境內製造或者進口PFAS或含PFAS之成品的廠商,必須就2011/1/1 至2023/11/23期間,PFAS生產相關活動,逐年及逐項PFAS作一次性回報。
法規於2023/11/23生效,回報內容請參考下列表格:
回報事項 |
內容 |
a.公司及廠區資訊 |
- 母公司資訊: 名稱, 地址
- 公司負責人與技術窗口聯絡資訊
- 廠區資訊: 名稱, 地址, NAICS code, D&B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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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定化學品資訊 |
- 化學品名稱, CAS, 性質, 分子式 (TSCA Inv. Class1除外)
- 物質狀態 (粉狀, 結晶, 溶液, 固體, 氣體, 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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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途 |
- 製程 (反應物, 添加物…)
- 應用領域 (製紙業, 石化業, 建築業…)
- 功能取向 (催化劑, 抗氧化劑, 抗腐蝕劑…)
- 消費品與商用品 (洗手乳, 洗碗精, 家俱…)
- 是否會給14歲以下幼童使用
- 在消費品與商用品中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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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產量 |
- 2011/1/1~2023/11/23 各PFAS之逐年生產量以及進口量
- 是否會在廠區出現/ 是否僅在廠區出現
- 各廠區於美國境內的輸出量
- 生產總量 (其中包括X %的PFAS)
- 消費品或商用品之生產總量(其中包括X %的PFAS)
- 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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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副產品回報 |
- 副產品鑑定
- 副產品是否排放到環境中, 若有, 排放環境與數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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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環境與健康影響 |
- 以OECD範本呈交既有與環境和健康相關的文獻
- 任何與人類健康相關的先期研究, 如暴露評估報告
- 報告中所使用之分析方法也應一併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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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職業暴露資料 |
- 工作型態 (採樣, 清潔, 下料…)
- 依工作類別可能遭受暴露的員工數量
- 依工作類別可能的暴露時間 (小時/天; 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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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廢棄資料 |
- 廢棄方法或條列廢棄方法外的額外處理
- 廢棄總量及焚化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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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回報期限與申報方式
一般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回報期限為2024/11/12 ~ 2025/5/8 (也包括僅用於科學研究,年產量 ≤ 10 公斤之RD單位)。而成品進口商則放寬至2024/11/12 ~ 2025/11/10 (也包括年銷售額<1200萬美元,或者,<1.2億美元且年製造量<10萬磅之小型製造或進口商),並且可採簡化申報。本次回報於CDX系統 (
https://cdx.epa.gov/) 線上作業。
以上內容摘自40 CFR Part 705,如有疑義請以原法規公告為準 (
Federal Register ::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Reporting and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for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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