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子大廠禁用7項氟化合物以及1項硫化物,從2020年9月25日起生效。
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根據美國毒管法(TSCA*1) 第5(a)(2)條規定,2020年3月6日發布長鏈全氟烷基羧酸鹽(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鹽(PFAS)化學物質的具有重大新用途規定(SNUR*2)修正案。其條文內容要求進口商在從事進口或加工這些物質前至少90天通知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會相關的使用條件進行評估,直到EPA執行審查通知、對該通知作出適當決定並採取該決定要求的行動。
日本電子大廠於2020年8月28日引用美國毒管法(TSCA
*1) 的具有重大新用途規定(SNUR
*2),嚴格要求自2020年9月25日起,供應該司之所有的零部件和產品上的表面塗層,不得刻意添加7項氟化合物以及1項硫化物,其限值比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更為嚴謹。
日本電子大廠對於地球環境保護當仁不讓的重視態度和責任一直是社會的楷模,身為其綠色夥伴的供應商也是責無旁貸。面對日本電子大廠的嚴格要求,若貴公司產品製程當中含有高效能的氟聚合物或是具有特殊功能性的表面塗層,則屬於高風險的產品。SGS已領先提供專業的法規研討以及測試服務,若有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讓您的產品輕而易舉符合買主最新公告之要求。
備註:
- TSCA*1 : 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 SNUR*2 : Significant New Uses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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