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規以及大廠禁限用全氟化合物
全氟化合物是為一用途很廣化合物,早在多年前Green peace推動首次33項全氟化合物不再繼續使用,還有一些國際品牌商也都設定目標要讓其從產品中消失,不再繼續使用全氟化合物已嚴然是國際趨勢。
近幾年來全氟化合物中PFOA/PFOS,鹽類還有及其相關化合物,一直以來都是各國立法重點,美洲地區有美國在許多州相繼制定PFOA限制要求,在歐洲地區的歐盟在一開始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規範(POPs)中的PFOS,鹽類及相關化合物管制,後來REACH 附錄17中也納入PFOA,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管制,因為REACH附錄17中PFOA,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符合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特性,因此在2020年7月從附錄17移至POPs 規範。此外最近日本通知WTO文件中針對「化學物質生產規定法案」中的Class I 物質清單相繼新增PFOA,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該要求將於今年4月通過,10月生效,藉此日本將與國際接軌。
PFOA/PFOS 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他們是6群截然不同化合物,當您有產品輸出以上提及地區需請注意,尤其歐洲及日本,歐洲及日本不僅禁限用該化合物,混合物,也禁限成品中含有該物質,歐盟POPs 中,例如: PFOA及鹽類限值為25ppb,PFOA相關化合物限值為1ppm。在日本「化學物質生產規定法案」中Class I 中Article 7規定針對指定成品含上述這些化合物是禁止輸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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