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 24 日法國頒佈第 2021-1104 號《氣候韌性法》,法規中要求廣告不能夠吹噓產品或服務 “碳中和” 或 “100% 碳抵消”。若聲稱 “碳中和” 或 “100% 碳抵消” 需公佈產品或服務的完整碳足跡 (從產品設計到回收處置) (每年更新一次)。相關資訊須於線上 (online) 發佈,並通過相關包裝或廣告上的連結或 QR code 訪問。
2022 年 4 月 14 日法國官方公報公告第 2022-538 號《碳中和標籤監管法》,此法規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旨在規範所有廣告媒體(網路和視聽媒體、看板、產品標籤等)上的碳中和聲明。
針對違反者,法國行政當局將對自然人處以 2 萬歐元罰款;法人處以 10 萬歐元罰款。
【碳中和標籤監管法】重點摘錄如下
1. 廣告中須說明產品對氣候的影響 (立即應用在汽車和家用電器領域)。
2. 若有關產品/服務的碳排放量在連續兩年內增加,則「碳中和」聲明將被禁止。
3. 2028 年起,禁止與化石燃料行銷或促銷有關的廣告 (可再生能源含量為 50% 或以上的燃料不包括在禁令中)。
4. 2028 年起,禁止在污染最嚴重的車輛 (每公⾥排放超過 95 克⼆氧化碳) 上投放廣告。
5. 2030 年起,每公⾥排放超過 95 克⼆氧化碳的高汙染車輛停止銷售。
適用範圍:
● 廣告通信和印刷廣告
● 展示廣告
● 新聞出版物中出現的廣告
● 電影院播放的廣告
● 電視或廣播服務
● 通過線上通信服務播放的廣告
● 產品包裝上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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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國 -
氣候韌性法 (詳細內容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