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加強苯酚、二甲基磷酸酯管理
加拿大環境部長近期發布相關命令,針對苯酚、二甲基磷酸酯採重大新活動 (SNAc) 通知要求,以加強監管與風險管理。
加拿大宣布修訂 DSL:SOR/2025-81
加拿大政府持續推動化學品管理計劃 (CMP),致力於評估和管理物質對環境及人類健康的影響。近期,環境部長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 第87 (3) 條,於 3 月 26 日宣布:已修改 Domestic Substances List (DSL),並即刻針對苯酚、二甲基磷酸酯 (3:1) 適用重大新活動 (SNAc) 通知要求,以加強監管與風險管理。(精選線上研討會:20250605 加州65法案法規符合性策略)
苯酚、二甲基磷酸酯 (3:1) 俗稱三二甲苯基磷酸酯,主要用途如下:
• 阻燃劑與增塑劑
• 液壓油與潤滑劑
• 電線與電纜絕緣材料
• 塑膠與橡膠製品 (如 PVC、聚氨酯等)
* 補充資訊:SNAc 條款適用於被認定具有潛在風險的物質。一旦某物質的使用量或應用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企業或個人需向政府提交重大新活動通知 (SNAN),以供環境與衛生部門進一步評估風險並決定是否採取額外管理措施。
此次修訂的影響與通報要求
本次命令僅針對 未來可能產生新風險的重大新活動 要求企業或個人進行通報。以下情況需通報加拿大政府:
- 使用苯酚、二甲基磷酸酯 (3:1) 用於製造:
-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適用的消費品中含有下列物質:
- 對於潤滑劑或油脂產品,含量超過 2% (重量),或
- 任何其他產品,按重量計等於或大於0.1%;或
- 如果化妝品中該物質的濃度等於或大於 0.1% (重量),則屬於《食品與藥品法》第 2 條定義的化妝品。
- 下列任何產品中含有苯酚二甲基磷酸酯 (3:1) 物質的進口,如果一日曆年內所有此類產品的進口總量超過 10 公斤:
-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適用的消費品中含有下列物質的濃度即適用
- 對於潤滑劑或油脂產品,含量超過 2% (重量),或
- 任何其他產品,按重量計等於或大於 0.1%;或
- 如果化妝品中該物質的濃度等於或大於 0.1% (重量),則屬於《食品與藥品法》第 2 條定義的化妝品。
豁免情況:
- 該物質是研發專用,或僅在特定設施內 (如工廠或研發實驗室) 生產和使用的化學中間體。(具體定義請見法規原文);或
- 該物質或含有該物質的產品僅供出口。
使用苯酚、二甲基磷酸酯的公司必須在 從事任何與該物質相關的「擬議重大新活動」 90 天前,向政府提交重大新活動通知及相關資料,如:該物質的新用途及影響、預計使用量、風險評估等法規要求資訊。詳細資訊請參考:加拿大公報
SGS 電子電機產品綠色法規符合性服務
SGS 致力於幫助企業確保產品符合各市場綠色法規標準,我們的專家團隊具備新穎的綠色法規知識和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能夠為您提供全方位的解決方案,包括:各市場禁限用物質測試、驗證和文件準備等。節省時間和金錢的同時,也為企業掌握產品在法規符合性的風險。若您對產品法規有任何疑問或需求,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2025 實體/線上法規研討會 報名傳送門
2025 熱門主題線上研討會 報名傳送門
想更了解法規內容? 想更了解怎麼檢測?
都可以在這裡寫下您的問題,會有專人回覆您唷!
與我們聯繫